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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儒家 弘扬儒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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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在现代化背景下弘扬儒家文化传统的意图,本文提出一种后儒家的理论构想,试图通过深度批判原儒家和新儒家始终坚持的血亲情理精神,彻底消解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转而依据一种原本就内在地潜含于儒家传统人本主义立场之中的普遍主义理论架构,将传统儒家提倡的那些依然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观念加以重组,由此大力弘扬儒家传统的仁爱情理精神,在后之中继续维系儒家传统的自身认同,从而凭借这种自我批判、自我解构、自我否定、自我重构,使儒家传统能够在当前人类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氛围中,持续焕发普世性的生命力,并且对今后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其他文化传统无法替代的独特贡献。

  1.如何在中国正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弘扬中国文化、尤其是弘扬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已经成为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图通过深度批判原儒家(包括孔孟儒学、秦汉儒学)和新儒家(包括宋明儒学、当代儒学)始终坚持的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彻底消解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提出一种主张恻隐仁爱本根至上的后儒家构想,重建儒家传统的普遍主义理论架构,克服它的深度悖论和负面效应,承扬它的深刻智慧和优秀价值,以使拥有两千五百年悠久历史的儒家传统,能够在当前人类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氛围中,持续焕发普世性的生命力,并且对今后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独特贡献。

  一

  2.从总体上看,儒家传统在实质上首先是一种人本主义学说,十分关注人的存在、尤其是人的伦理存在问题,并充分肯定了人的整体性存在中一己个体性、特殊团体性和普遍群体性三个维度的积极价值。

  在个体性方面,传统儒家十分强调为仁由己、君子求诸己、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正心、诚意、修身、慎独等观念,从而有力地突显了人们在道德学问和人生志向方面自主自强的重要意义。

  在团体性方面,传统儒家十分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人之大伦,从而有力地突显了人们在某些特殊性人际关系中维系情感和谐、恪守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

  在群体性方面,传统儒家十分强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的四端之心和仁者爱人的崇高理想,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而有力地突显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普遍性泛爱众的重要意义。

  3.毫无疑问,传统儒家主张的某些特殊团体性规范(如君臣有义、夫妇有别等),明显地带有古代社会的深刻烙印,甚至包含着认同等级制度、倡导尊卑秩序的陈旧腐朽因素。不过,倘若我们剔除这些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儒家传统提倡的上述道德观念,大都是一些至今依然拥有正面价值、值得充分肯定的积极伦理资源。事实上,即便在现代历史背景之下,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否认为仁由己、父慈子孝、恻隐仁爱这三个维度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的积极功能。

  4.然而,问题在于,传统儒家却以一种特殊主义的理论架构将人的存在的上述三个维度联结起来,以致不仅在理论上陷入了难以摆脱的深度悖论,而且在现实中产生了许多严重的负面效应。

  这种特殊主义理论架构的内在实质在于:传统儒家不仅特别强调特殊性血缘亲情构成了个体性自主自强和普遍性仁爱理想的本根基础,而且明确主张它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以致相对于血亲团体性维度来说,一己个体性和普遍群体性的维度始终只能处在派生从属的依附地位。这一点构成了传统儒家一直坚持的、区别于中外几乎其他一切文化思潮的独特精神――血亲情理精神。(参见刘清平:儒家伦理:道德理性还是血亲情理?,载《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3期)

  5.在先秦社会宗法血亲礼制结构的历史背景下,孔孟儒学首先确立了这种血亲情理的基本精神。一方面,他们明确主张血缘亲情构成了人的整体性存在的惟一本原,强调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并且把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的实质内容统统归结为事亲从兄。另一方面,他们不仅以一般原理的形式清晰地肯定了血缘亲情的至上地位,明确主张事亲为大、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而且通过一系列具体命题――如父子相隐、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子之间不责善、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等,明确要求人们在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或群体性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该舍己以取孝、舍仁以取孝,从而凭借本根至上的血亲团体性,压抑和否定派生从属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以致最终陷入了一方面试图以血亲团体性作为本根基础实现个体性和群体性、另一方面为了维系至高无上的血亲团体性又不惜牺牲个体性和群体性的深度悖论

  6.此后,在古代社会中央集权统治结构逐步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以及由于受到法家思潮的冲击影响,荀子以及秦汉儒学在某种程度上察觉到上述悖论所造成的血亲团体性与君臣团体性之间的张力冲突,因而提出了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大义灭亲、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等主张,试图矫正孔孟儒学以血缘亲情作为惟一至上原则的负面弊端。不过,就其实质而言,他们提倡的高于从父、事亲的大义,并非普遍群体性的社会公义、而首先是宗法团体性的君臣有义。结果,秦汉儒学着重汲取了先秦法家的有关思想,明确要求把君为臣纲置于父为子纲之上,强调在忠君与孝父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该舍孝以取忠(而不是像孔孟儒学那样主张舍忠以取孝),却没有根本否定血缘亲情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的本根至上地位。所以,他们不仅没有真正消解孔孟儒学的上述悖论,反而通过提倡三纲,进一步突显了这个悖论的深度意蕴,集中表现在:他们凭借特殊性的君纲至上、父纲至上、夫纲至上,压抑和否定派生从属的一己个体性和普遍群体性,尤其是强化了传统儒家在古代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所谓独尊儒术),从而把本来就包含着浓郁政治性意蕴的孔孟儒学,改造成一种旨在为古代社会统治集团服务的政治―伦理学说,亦即所谓政治化的儒家(杜维明语)。

  7.随着古代社会中央集权统治结构的逐渐巩固,以及由于受到道家和佛禅思想的冲击影响,以程朱陆王为主要代表的宋明儒学,进一步察觉到上述悖论所造成的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群体性之间的张力冲突。因而,他们着重汲取了道家注重天地自然的宇宙观思想与佛禅注重个体精神的心灵观思想,从天理与心性两个视点出发,不仅突显了普遍性恻隐仁爱的重要意义,强调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而且突显了个体性良知良能的重要意义,主张圣贤只是为己之学,并在某种程度上提倡正君心、清君侧,试图矫正孔孟儒学以及秦汉儒学凭借血亲团体性和君臣团体性压抑否定一己个体性和普遍群体性的负面弊端。不过,他们虽然提出了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等具有普遍主义倾向的看法,却没有根本放弃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特殊主义儒家精神,依然主张尽性尽命,必本于孝弟、爱莫大于爱亲,甚至在不同程度上继续承扬了主张三纲至上的秦汉儒学思想。至于他们提出的理一分殊说,虽然也试图从某个视角把普遍性与特殊性溶为一体,但由于并未真正确立普遍群体性理一的至高无上,而是依然肯定君臣、父子、夫妇这些分殊团体性之理的至高无上(天理人情之至),因此也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此前儒家的深度悖论。

  8.在中国社会逐步进入现代化阶段的历史背景下,以及由于受到西学东渐和五四运动的冲击影响,当代儒学更深刻地察觉到上述悖论所造成的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群体性之间的张力冲突。因而,他们着重汲取了西方理性哲学(如康德、黑格尔等)和中国古代哲学(如佛禅、墨家等)的有关思想,一方面充分突显了同时包含个体性和群体性维度的仁心、仁体的重要意义,强调道德自觉对于人的伦理存在的形而上意义,并且主张在自我的创造性转化中确立人的个体性自由,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抛弃了秦汉儒学强调的君为臣纲、夫为妇纲观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父为子纲观念提出了某些批评。然而,出于对孔孟儒学的信奉尊崇,他们同样没有根本否定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儒家精神,而是依然强调仁心仁体或情感本体应该以血亲孝悌作为源头核心,依然主张爱莫大于爱亲的血亲至上原则,依然坚持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结果不仅没有摆脱、反而在现代背景下进一步突显了上述悖论的深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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