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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老人待遇最好,年过70可享受“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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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汉代,养老敬老制度非常完善,老年人拥有法定待遇。只要年过七十、无人品问题的老者,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虐待老人者,在汉代会被“弃市”处死。纵观古今,各朝各代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算汉代了。

  

  1、皇帝颁发“养老诏令”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八十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

  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

  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七十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

  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据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的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的王杖诏书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记载,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

  2、老人可走皇帝的“驰道”

  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违者“应论弃市”。

  其中记载了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他去修道路。这件事影响很大,太守判决不了,廷尉(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也难断决,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被判处死刑。今天看来不可思议。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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