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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催婚政策---剩男剩女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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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1、媒人牵线派对相亲

  在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的就是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但实际上,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人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了不少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2、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3、上有规定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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