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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尚方宝剑的人能不能杀持有免死金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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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有一种宝剑,叫尚方宝剑。

  这种宝剑由皇帝赐予给大臣,持有尚方宝剑的人就等于是皇帝的化身,拥有先斩后奏的权力。

  据《前汉书朱云传》载:朱云上书皇帝时称:“臣原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朱元璋的军师刘伯温也曾说过:“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由此可见,持有尚方宝剑的人权力很大,可以相机杀杀杀。

  我们常在古装戏里看到这样的场面,当奸臣横行无忌,连忠臣都落了下风时,就会有一把神奇的尚方宝剑出现,于是,正义伸张,奸臣授首,皆大欢喜。

  正如有矛就有盾,古代还有一种金牌,叫免死金牌。

  免死金牌的正式名称叫“丹书铁券”。由皇帝颁授给皇族、功臣、重臣等人,让他们世代享受优遇,或在犯罪后免于刑事处罚,甚至赦免死罪。

  据记载,最早颁授免死金牌的是汉高祖刘邦。在北魏时期,有的大臣为了身家性命,主动向皇帝乞求免死金牌 。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从后周柴家手中谋得皇位,为了安定政局,安抚人心,就赐予柴氏“丹书铁券”,还下旨厚待柴氏子孙。明朝时期更是大规模赐予“金书铁券”,连魏忠贤的侄子魏良卿都获得过这样一块免死金牌。

  一个有趣的问题来了,当持有尚方宝剑的人遇到持有免死金牌的人时,前者能不能杀掉后者?

  勇哥先说答案:不能。为何不能?

  这基于两点原因。

  一是尚方宝剑斩杀官员,有明确的权限。

  明朝末期,杨嗣昌兵部尚书围剿李自成起义军时,曾申请使用尚方宝剑,他在报告中说:“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

  这就是说,对于巡抚、总兵以上的地方大员,均不能斩杀,最多可以就地免职。对于监司、副将以下的低阶官员,才能请出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再看免死金牌 。前面说过,免死金牌一般都是颁授给皇族、功臣、重臣,这些人位高权重,远远超过巡抚、总兵一类地方大员。想用尚方宝剑斩杀他们,门儿都没有。

  二、用尚方宝剑杀不该杀的人,后果会很严重。

  袁崇焕是明朝末期的抗清名将,他统帅重兵多年经营辽东,数次打败清军,深得崇祯皇帝宠幸和重用。然而,他因为擅自杀掉为人骄恣的毛文龙,受到崇祯皇帝的严厉惩罚。

  原因很简单,毛文龙是左都督平辽总兵官,官职虽然低于袁崇焕,可依然属于手持尚方剑只能撤职不能擅杀的官员。袁崇焕杀掉了他,后来被崇祯皇帝以“擅杀岛帅(毛文龙)”等罪名处以凌迟之刑。

  同时,尚方宝剑一般只用于领兵作战,在战场上使用;以及一些特殊的临时场合,用完了就完了。而且,大臣使用尚方宝剑后,还需要向皇帝打报告,报告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先斩后奏”的合理性。如果皇帝觉得该大臣滥用尚方宝剑,他很可能会被追责。

  那么,连尚方宝剑都斩杀不了的免死金牌,是不是真的就“世代免死”?谁能收拾免死金牌呢?

  只有一种人,皇帝,可以对付得了免死金牌。

  免死金牌由皇帝颁授出去,自然也能由皇帝收回来。杀掉持有免死金牌的大臣及其后代,也是分分钟的时期。

  朱元璋登基后,颁授了34块“金书铁券”。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后来,正是朱元璋他老人家,将这34块“金书铁券”的大部分持有者,以各种理由给杀掉了。

  因此,在古代,真正至尊无上的不是尚方宝剑,也不是免死金牌,而是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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