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血型话题又多了起来,如在日本,相亲求职招聘升迁,都要看血型。血型在日本如同中国人事档案里的姓别籍贯一样,是基本资料之一。A\B\AB\O四种类型,在现代被发现和确定,不过百余年时间,但并不等古人不知道血型,而且重血型也不是日本人的习惯,中国古人很早就发现了血型的不同与遗传关系,甚至对血液的好坏都标准,用之于祭祀。 如在商代,商王祭祀重要的神灵时,往往会选择白牲取血,所谓白牲就是毛色纯白动物牺牲。用人牲的血献祭时,会选择“白人”,即皮肤白皙的人(也有学者认为是“白种人”)。 在后来风俗中的“血祭地母”现象里,往往也会选择不同人的血来献祭。著名人类学家费雷泽在作品《金枝》一书中,便记录了这样的一个古代风俗:在欧洲的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中,祭祀地母神时便喜欢杀掉一名孕妇,取其血祭洒于地里,祈求大地丰产。同时,在古代有的地方还有用童牲血祭祀神灵的现象,这都是古人在血的认识上的反映。中国古人还很早知道血型的遗传关系,并运用之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难题。如过去民间常用的“滴血认亲”,可以看成是最原始的DNA检测法,而且有一定的准确xing。清代文人纪晓岚所著的《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卷11)便收录了这样一个故事 “滴血认亲”手段,如果是在世的人之间认亲很好办,取各自的血合到一起便见反应;如果一死一生则较麻烦,往往要取死者的骨头,将之洗净,然后将生者的血滴入骨上,如血很快沁进骨质内,则会被认为是亲人,否则非然,这是“滴血认亲”派生出来的手段,又叫“血骨认亲”。 因为存在血缘关系者血液相溶的现象,并在实践中证明有一定的真实xing,所以,古代法官常会如纪晓岚文中提到的县官一样,采取“滴血认亲”,或“血骨认亲”的手段来断案。宋代有名的刑办官员——提刑官宋慈便常用这种方法,作为断案的辅助手段,屡屡有效 (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非本站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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